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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化争议——山东枣庄峄城法院发出首份行政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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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这下我们的补偿问题彻底解决了,真心要给你们点个赞!”一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件原告吕某握着法官的手说。
 
  “对,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给峄城法院法官的敬业精神点赞!”该案被告某拆迁事务中心的负责人竖起了大拇指。
 
  8月13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发出了首份行政调解书,通过调解的方式,有效化解了两起因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案件的圆满解决。
 
  这两起案件均源于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不满,因此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诉至法院。综合审判庭在接收案件后,立即展开工作,经过细致的审查和精准的研判,并在实地勘查了安置房屋、全面了解现场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此过程中,综合审判庭多次与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并联合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召开协调化解联席会议,对案件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判。经过不懈努力,这场长达五年的行政争议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该案是峄城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生动实践,体现了在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路径、建立健全“府院联动”体制机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后,峄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行政审判司法理念,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法律小知识
 
  行政调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协调下,以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在自愿、合法原则下形成合意、解决纠纷的活动。原则上,行政诉讼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