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梁山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协作工作机制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梁山县司法局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入手,联合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协作配合。
《办法》共19条,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具体履行县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职能时,发现行政执法行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纪依法需要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的,应当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将11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情形纳入行政执法行为问题线索移送范围,包括“拒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野蛮、粗暴执法”等10种具体情形和一条兜底条款“依法应移送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对移送时限、移送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移送文书格式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了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结果涉及行政执法人员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反馈,由司法行政机关依规暂扣、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资格内容。
建立移送执法监督问题线索机制,既是落实中央关于“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要求的有益探索,也是将我国监察法中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规定的具体化,有助于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共性问题,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进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山东省梁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