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尹兵 潘丽)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法院积极建立调判后督促履行机制,由承办法官团队在履行期限届满前通过电话沟通、上门回访等方式,对债务人予以提醒、督促及时履行,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生效裁判。
“喂,您好,我是淄博高新区法院的工作人员,请问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和保险公司向你方支付赔偿款了吗?”近日,在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尹兵速裁团队及时督促履行,被告及保险公司在判后按时过付款项,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该案中,李某驾驶车辆将驾驶电动车的张某撞伤,张某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据了解,李某驾驶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随后,经法院公开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18万余元,李某在超出保险范围外承担3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虽然案件已经判决,但承办法官尹兵对该起纠纷的关注却没有停止,他多次主动联系被告方,耐心地解释判决依据、案件的争议焦点以及当事人的各种疑问,并充分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向其释明了强制执行的利害关系,积极督促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最终,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双方的纠纷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避免了判后进入执行程序,真正实现了服判息诉。
这看似与审判法官没有关系的“多此一举”,有力地支持了人民法院的执源治理工作。近年来,淄博高新区法院积极参与执源治理工作,建立生效文书台账,挂牌督促、定期清账、逐一核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生效判决自动履行的督促,进一步提高案件生效文书自动履行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