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调查、追踪,成功办理了一起拒执犯罪案件,挽回申请执行人损失170余万元。
2017年,申请执行人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除尘设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簿公堂。同年5月,沂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执行人某除尘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1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某除尘设备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沂源县人民法院积极查找财产线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除尘设备有限公司已不再生产经营,其名下也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只好暂时以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案件虽然结案了,但由于财产未能执行到位,一直成为萦绕在执行法官的心头事。多年来,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追踪。一次偶然的机会,执行法官在搜索类案时,发现被执行人在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有1起执行案件,遂赶赴河北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河北的案件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155万余元执行案款,并于当日将案款打入了其股东李某某的账户。一方面是无财产可供执行,另一方面是紧锣密鼓地转移财产。这么明显的逃避执行行为,涉嫌拒执犯罪。承办法官立即提取了证据,并将线索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交,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并于第二日将嫌疑人拘捕到案。迫于法律的威慑,被执行人李某某主动履行义务,于当日就向法院交付案款132万元,办理了取保候审,后又支付了迟延履行金、利息等案项40万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履行生效判决的内容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义务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案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逃避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给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最终付出了被法律严惩的代价。本案有力打击了逃避执行的行为,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决心和力度。(山东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