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7月31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张某某等4人判处三年二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5月份以来,以张某某为首的恶势力,为获取非法利益,流窜于峄城区、薛城区、滕州市及周边地区,于夜间在各饭店内外寻找酒驾人员,尾随其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继而使用恐吓、报警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有预谋的实施多次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各自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步,山亭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以及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方针,严格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力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走深走实,努力创造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