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丁峰 张风珍)7月15日早上,山东省禹城市莒镇调委会主任段小龙上班的时候,一个身着黑色外套的中年妇女站在镇调委会办公室门口瑟瑟发抖,看到她那个样子,真的让人感到心疼。段主任上前仔细一问,才知道这位妇女叫侯某,丈夫李某脾气十分暴躁,经常对她实施暴力,打骂成了家常便饭,更有甚者,她的丈夫居然还因夫妻闹矛盾而两次将他打的不敢回家。家中还有一个没有劳动能力的的公公,沉重的生活压力之下,丈夫依旧恶习不改,两天前,又动手打骂她,并将其赶出家门,无处可去只好在亲戚家里住了两天。
莒镇调委会主任段小龙了解到情况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便随候某前往莒镇某村李某家进行调解。并找来村支部书记及村调委会主任参加调解。经过实地调查了解才知道事情的原因,丈夫李某与候某已结婚 27年,上有78岁的父亲,下有两个儿女。因父亲患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不能料理自己已有两年。在李某外出打工期间,候某对公公的日常起居照顾不周,以致多次产生家庭矛盾纠纷,影响到夫妻感情,经常出现夫妻间的吵嘴打架现象。此事虽经村调委会多次调解,但收效甚微。7月12日,李某与候某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李某殴打了妻子,妻子一怒之下便离家出走,在亲戚家居住了两天。莒镇调委会段主任了解事实真相后,会同村支部书记、调委会联合进行了调解,耐心细致的对双方进行劝说和批评教育。作为丈夫的李某也应多体谅妻子的苦衷,多做一些说服、慰籍的工作,让妻子在心理上感到宽慰,不能使用家庭暴力,甚至将妻子驱逐家门,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同时,段主任热心讲解了《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李某和候某都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今后改正自身错误。目前,全家人和睦相处,孝敬老人,共同致力于发展生产,改善家庭生活。
据理分析双方的过错,指出作为妻子的侯某在丈夫外出打工、公公患病期间,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对公公的起居照顾不周是错误的,子女应当孝顺老人,不能因人老、多病而嫌弃,应该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爱幼,笃行孝道。(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