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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长清法院:司法有“爱” 解纷无“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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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秦淑美 刘丹)“感谢法院的周到服务和耐心调解,不仅解决了纠纷,还延续了我们的朋友关系!”坐着轮椅的老潘接过调解书后说道。
  
  2023年,老潘雇佣老董等三人从事工程二次配管等工作,工程完工后,老潘欠付劳务费1980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后,老董等三人无奈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团队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案件标的额不大,且原告老董和被告老潘是多年好友,为实质性解决纠纷、化解隔阂,承办团队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当天,老董及其他两名工友便早早地来到法庭,老潘坐着轮椅姗姗来迟,原来,工程完工后不久老潘中风,导致出行不便。考虑到老潘的实际情况,承办团队立即决定将调解地点调整至法庭一楼诉讼服务大厅。
  
  调解过程中,承办团队以双方多年友谊为切入点,向双方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期间,老董主动问起老潘的病情,老潘也说明了自己目前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见到双方情绪缓和,承办团队进一步释法明理,最终老董等三人对老潘的情况表示理解,同意宽限时间,老潘也承诺将尽快支付老董等三人的劳务费。
  
  最终,双方就还款金额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承办团队当场制发调解书。此时已临近中午,开发区法庭干警及老董等人帮助老潘整理好随身物品,将其送出法庭。至此,一起劳务纠纷得到圆满化解,一段友谊得以挽回。
  
  下一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持续优化司法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