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山东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机构准入办法(试行)》《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机构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为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司法公正性,经过一个月紧张有序的审查,临沂中院顺利完成了对本辖区273家备案鉴定机构年度审核工作,其中77家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参加本次年审,53家机构因机构资质或人员社保问题纳入限期整改管控,143家机构年审通过。这是临沂中院首次对鉴定机构整体开展年度审核。
认真筹备,确保年审通知全覆盖
通过临沂中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发布年审公告,同时提取所有已备案鉴定机构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提示短信,以便辖区内所有已备案鉴定机构均知悉年审要求,确保无一遗漏。
贴心服务,确保年审开展高效细致
提前一周将年审模版挂至临沂中院官方网站,对年审表格、材料要求、格式内容、承诺书等内容进行明确,同时对关键问题进行红字标注,并提前一周开设年审咨询专线电话,及时为机构提供政策解读、答疑解惑,确保机构清晰高效准备年审材料。
年审期间,将办公地点从主办公楼移至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根据提前登记好的机构序号高效快速收取年审材料,对微瑕疵材料接收后手动标注,确需退回修改的一次性告知需整改全部内容。
严格把关,确保年审取得实质效果
年审过程中,技术室工作人员对鉴定机构提交的材料及对外委托鉴定平台信息进行比对审查,尤其注重对机构资质、收费标准、鉴定报告格式、人员执业资格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查。年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平台信息与实际不符,几乎所有机构因需参加本次年审才进行了信息更新,个别机构首次备案后从未进行更新;二、部分机构人员架构达不到平台备案最低要求,无法满足基本鉴定业务需求;三、部分人员存在一人多证挂靠不同机构、一人一证挂靠多家机构的情况。
针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临沂中院加大审核力度,对平台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机构进行提示,要求更新到最新状态,并要求此后一旦发生信息变化必须第一时间更新。通过人社部门的协助,对所有参加年审的鉴定机构备案人员投保情况进行调取,逐一核对,重点对挂靠人员进行了清理,要求人员情况不能满足平台备案最低要求的机构限期整改,并暂停委托;存在一人多证挂靠不同机构、一人一证挂靠多家机构问题的,约谈机构负责人,要求加强人员管理,杜绝多处执业问题。对于确实不能达到年审要求的机构坚决不予通过,保证临沂辖区内备案机构综合实力只增不减,工作能力只强不弱,服务质效只升不降。
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是规范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提升鉴定案件质效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临沂中院将持续加强对备案鉴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全市法院反映的鉴定相关的问题,加大对备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规范履职督促力度,规范对外委托鉴定流程,提高鉴定案件办理质效,切实发挥鉴定意见“黄金证据”的实质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技术的工作职能,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系贡献力量。(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