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杰 谢佳铭)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和2020年,刘某曾经两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3年10月,被告人刘某“重操旧业”,在某茶叶店以1500元/克的价格向张某(已治安处罚)出售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刘某驾车从外地“进货”归来,在某小区地下车库停车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其上衣左口袋内搜查出两包白色晶体。经检测,两包白色晶体为甲基苯丙胺(冰毒),重量108.48克。
平度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受刑罚的处罚。刘某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被告人刘某到案后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