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能动司法打造诉源治理新“枫”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即日起开设“槐荫法苑——讲述咱老百姓调解的事儿”专栏,挖掘、总结、展示本院诉前调解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小故事,充分展现槐荫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实绩和风采,彰显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与担当,敬请关注。
本期案例,一起来看槐荫法院诉前调解员赵子恒高效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高某与被告某公司于2021年8月签订《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承接的某工程的屋面防水及内墙抹灰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提供了劳务。2021年底,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劳务费,但仍有约13万元劳务费未付。原告多次催要不成,向槐荫区法院提起诉讼。
诉前调解
槐荫法院收案后,指派该类案件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赵子恒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经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到本案原被告双方对于结算数额以及已付款数额并无争议,只是被告暂无能力支付剩余款项。原告称希望被告能尽快付款,同时在得知被告公司的困难处境后,亦对被告公司目前的难处表示理解,并称可以作出适当让步。被告听闻原告的态度后深受触动,在调解过程中提出可以寻找第三方代付该款项,但需要一定的时间。
调解员将案情及双方沟通的情况及时汇报指导法官,寻求法官的指导。法官了解情况后,建议调解员在确定本案由第三方代付款项的情况下,促成各方签订代付协议,以确定本案事实以及各方的责任,并且尽量促使代付方一次性付款,以使本案彻底解决。
经过法官的指导,调解员将该类案件处置的一般程序告知案件当事人,并建议在能够调解的情况下尽量调解,毕竟当事人双方并无太大争议,只是案件款项支付时间、支付数额的问题。同时原告也认可了被告提出的第三方代付款项的提议,最终案件当事人及代付方之间签订协议,代付方一次性将协议确定款项支付给本案原告,原告收到款项后撤诉,本案就此了结。
多元解纷
在现实经济环境下,涉案当事人不能及时支付款项的事情时有发生,其中并非有意拖欠而是无力偿付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在案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负债一方能够认识到欠款给对方带来的“麻烦”,享有债权的一方能够理解负债一方的处境,在此基础上更能高效找到化解纠纷的最佳方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