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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向社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6月6日,山东聊城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现场公布全市法院系统审理的涉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和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3年以来,聊城两级法院立足聊城实际,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有效融入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大局,为全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拓展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新高度;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主动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为助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138件,持续加大对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偷排废水、非法狩猎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环资刑事案件49件,对涉及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等82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罚金、环境修复费用213.5万元。妥善审理涉及土地、森林、水电气热力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共审理环资民事案件733件。市法院审结全省首例碳排放权交易案,依法引导和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积极监督支持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审理环资行政案件356件。冠县法院审理的张某诉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既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维护了耕地安全,2023年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3年,聊城法院共发出涉水资源保护、土地纠纷等司法建议9份,均收到回函,助力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权益、实质化解纠纷。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被评为全市“十大创新”优秀改革案例和“聊城市法治为民十件实事”。东阿法院在黄河公园沉砂池水域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修复执行暨增殖放流活动,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被告人补偿性放流鱼类2000余尾,践行了环境司法修复理念。冠县法院对毛白杨林场林木资源发出司法保护令、临清法院发布大运河遗产及古建筑司法保护令,为保护森林资源和大运河遗产筑起司法屏障。临清法院审理的百年古槐树被撞案,判决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5000元,为古树名木撑起法律“保护伞”,入选2023年度山东法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十大典型案例。市法院审理的全省首例碳排放权交易案2024年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审理的《谭某祥诉常某龙、常某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2024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全市法院系统还与位山灌区积极配合,建立“法润灌区”司法协作机制,联合开展黄河水资源生态保护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司法审判融入黄河生态保护社会实践。市法院与市黄河河务局联合印发加强聊城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阳谷共同建立了“法润黄河”生态基地,并共同开展黄河保护协作、巡河等活动,促进黄河流域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

  同时,全市法院系统还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先后为中通客车公司、鑫鹏源智能装备集团公司、雪花啤酒聊城分公司等五十余家重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普法及黄河保护法宣传系列活动。联合检察院、生态环境局、黄河河务局等部门开展环保法治宣传、座谈交流、主题党日等活动,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环境保护合力。临清、东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2023年荣获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会上,相关负责人发布了黄河禁渔期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案、滥伐黄河防浪林影响堤防安全案等5件涉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及孔某大气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聊城某集团公司诉茌平某供热公司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等8件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