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西江 梅景鹏)骄阳似火,浓荫匝地。近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到辖区马头镇田站村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村民们听说法官进村办案,纷纷前来“围观”,一来想弄清谁是谁非,二来想看看法官如何断案,村委大院顿时热闹起来。
原告田某德与被告田某永系同村居民。2020年,两家签订《土地承包转让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土地一亩,承包期限三十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权利义务。但自2023年5月起,被告先后4次拨打12345投诉原告,声称原告改变土地用途。问题反馈到村委后,村干部多次和被告解释沟通,但被告在得到答复后仍继续举报,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土地。原告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不再承包被告土地。
主审法官邀请当地村委干部一起进行调解。经过在田间地头进行现场勘验后,办案人员为了方便庭审记录、文书打印,把巡回法庭设在了村委办公室里。审理中,承办法官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并现场进行调解,结合法律规定和乡风民俗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继续使用土地,被告不再拨打12345,也不再骚扰原告。双方握手言和,纠纷成功化解。
庭审结束,现场群众纷纷围拢到法官身边。“法官,帮我看看我的这份土地承包合同规范不规范?”“法官,我的承包到期了,还能续期吗?”“法官,我家邻边的地里栽杨树,影响我种庄稼怎么办?”……
刘涛法官原地启动“授课”模式,立马开讲他专门为农民群众量身定做的“法律小课堂”。针对现场群众提出的问题,他逐一进行详细解答,并结合本案案情,向现场群众宣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讲解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易产生的纠纷、权利如何救济等,提升村民规范用地、爱护土地资源意识。现场群众听了法官的讲解,纷纷竖起大拇指,“我们听懂了,讲得真明白!”
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将法律知识和环保意识“种”在群众心坎上。近年来,郯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积极深入农村社区、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在就地解纷、源头解纷的同时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环保意识,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枫桥经验”的真正内涵。(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