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贾迎迎)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帮未成年人李某某成功追索欠付抚养费并依法增加了抚养费,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李某与王某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与王某的婚生女儿李某某由母亲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李某某抚养费400元至年满18周岁,并于每年6月30日前付清下半年的生活费、每年12月30日前付清年一年度上半年的抚养费。自调解协议生效后李某经常拖延支付李某某的抚养费,都需经过王某帮助多次追要,而李某某2023年下半年至今的生活费李某一直没有支付。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李某某生活和上学的费用不断增加,而且李某某从小体弱多病,多次住院治疗、调养,当初约定的抚养费已经远远不够孩子的各项支出费用。王某在家照顾李某某,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多次找到李某协商增加抚养费事宜,李某先是不同意,后来置之不理。李某万般无奈之下,带着李某某来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帮助孩子要抚养费。
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李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受理了其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山东禹法律师事务所的张平律师办理案件。张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会见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王某,帮其分析案情及代理方案,诉讼请求中一方面请求李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另一方面要求每月增加李某某抚养费到1000元。承办律师多次跟李某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李某同意支付欠付的抚养费,但是不同意增加抚养费,他认为当时离婚时约定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就该照约履行,况且自己组建了新的家庭,家庭条件也不宽裕,没有能力增加抚养费。
本案经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承办律师在庭审中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并对李某的主张进行有理有利的分析辩驳,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代理意见,最终判决李某给付李某某抚养费4800元;自2024年7月起李某给付李某某抚养费每月增加至800元。(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