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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邑县法院:诉前“鉴定+调解”,助力实质化解道交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平邑法院以诉前“鉴定+调解”模式,高效妥善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公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公某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付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公某某花费医药费2万余元。该案诉至平邑法院道交审判团队后,承办法官直接指派至调解员,由调解员先行调解,原告公某某主张伤情应构成九级伤残,保险公司则称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对伤残等级争议较大,调解未果。后承办法官立即委托本院技术室就公某某伤情进行诉前鉴定。鉴定意见出具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公某某和保险公司,双方均认可鉴定结果。随即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公某某与保险公司达成诉前调解,公某某在一周内就收到了赔偿款。
  
  什么是诉前鉴定
  
  诉前鉴定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争议事实需要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诉前“鉴定+调解”的优势
  
  01
  
  省时:诉讼周期缩短。
  
  诉前“鉴定+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将鉴定程序前移,有利于当事人根据鉴定意见合理确定诉讼标的额,从而减少因不合理预期导致的双方矛盾加剧,增强调解的可能性,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确认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02
  
  省钱:诉讼成本降低。
  
  在诉前调解阶段提出鉴定,当事人无需向法院预缴诉讼费即可将案件转入司法鉴定环节,双方在鉴定完成后,可以根据鉴定意见自行协商或法院调解,调解成功不进入诉讼阶段即可免交诉讼费。
  
  03
  
  省心:鉴定结果权威。
  
  诉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鉴定意见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且鉴定结果效力及于诉中,可以有效避免单方鉴定不被诉讼所采信的风险,减少“二次鉴定”,降低纠纷化解成本。
  
  今年以来,平邑法院持续优化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道交巡回法庭联合技术室积极开展诉前“鉴定+调解”工作,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案件办理提速增效。截至目前,道交法庭共诉前委托鉴定296件,鉴定意见采信率100%,依托诉前鉴定结果促进实质化解道交纠纷案件89件,诉讼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29%,诉源治理效果显著。
  
  下一步,平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充分发挥诉前“鉴定+调解”机制优势,以鉴促调,以调促执,全力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山东省平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