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济宁任城区司法局:多元文韵 绘就“河韵仁矫”新枫景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莱州法院:荒山上猎捕野兔,真的很“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深入人心,野生动物保护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然而,仍有部分不法分子因利益驱使,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了生态平衡。近日,山东莱州法院便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起,被告人曹某某多次在夜间采用驾驶摩托车使用猎犬在莱州市和招远市交界的荒山上猎捕野兔740余只。并且从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手中收购非法猎捕野兔500只左右,曹某某将野兔销售给被告人范某某、高某某、苑某某等人,共计获利人民币26万余元。
  
  2021年8月起,被告人范某某、高某某、苑某某等人明知被告人曹某某的野兔系非法捕猎所得,仍收购被告人曹某某的野兔约1000余只,涉案金额21余万元。
  
  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以曹某某为首的非法狩猎团伙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曹某某、范某某、高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请法院惩处。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猎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没收被告人曹某某等人违法所得,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两个月,罚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刑罚。
  
  同案中,被告人范某某、高某某等人明知曹某某出售的野兔系非法狩猎所得,但仍予以收购,该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罚金6000元至10000元不等。
  
  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非法狩猎和买卖野生动物曾对野生动物种群造成巨大威胁,导致许多物种濒临灭绝。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我们对自然环境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使命。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保护野生动物,坚决杜绝对野生动物的滥捕滥杀,坚决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莱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