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光会)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清泉人民法庭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嵌入《离婚证明书》。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实施后,该院发出的全市首份嵌入“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的《离婚证明书》。
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当事人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经当事人申请,该院清泉法庭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份《离婚证明书》嵌入“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关于子女抚养、教育、保护、探望的法律规定,在确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同时,进一步提示离婚父母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成长。
“《离婚证明书》是当事人双方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且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作出离婚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具有证明效力的离婚法律文件。”据办案法官介绍,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嵌入《离婚证明书》,能让离婚父母充分了解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更加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避免离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规定要求,该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向离婚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将提示内容嵌入《离婚证明书》,促进提示工作从诉中延伸至诉后,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律责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志栋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