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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李沧法院开展“蓝色风暴”春雷执行行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4月23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开展“蓝色风暴”春雷专项执行行动,向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集中“亮剑”。
 
  清晨五点,李沧法院执行干警集结完毕,分五路奔赴市南、市北、崂山、城阳等地,对22件案件展开集中执行,案件涉及房屋买卖合同、服务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此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4人,司法拘留3人,执结案件1件,促成和解10件,执行到位金额27.1万元,结案总标的297.1万元。
 
  强力威慑显成效
 
  何某某与栾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何某某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购房款2.5万元,后栾某某及妻子先后向何某某表示不想再出售房屋,但拒不退还购房款。案件审理过程中,栾某某一直逃避履行还款义务,且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直查找不到栾某某的行踪,其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本次集中行动前,何某某查找到了栾某某的行踪。清晨6点,执行干警前往栾某某住处,见到执行干警到来,其不但不主动履行义务,反而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干警果断将其拘传,并反复向其释明利害关系,敦促其履行义务,最终栾某某当场履行全部款项及利息26050元,案件圆满执结。
 
  拘传后部分履行并和解
 
  陈某与李某某、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3月,两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约定每月支付利息。后两被告仅支付了一年利息,就再未支付,亦未偿还本金,原告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次督促,两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款项,但仍剩余本息约7万元未偿还。因大部分款项迟迟未得到履行,且被执行人还款态度消极,清晨6点,执行干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到被执行人买某某住处将其拘传。执行干警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做还款计划,另一方面讲明法律后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当场履行2万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逃避执行终被拘留
 
  杜某某与于某、石某某等12人、第三人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杜某某具有法院判定应该享有的商贸公司债权。因债权一直未能获得偿还,杜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于某、石某某等12人因抽逃出资及协助抽逃出资对第三人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石某某在抽逃出资14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未能清偿杜某某的债权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石某某一直未偿还,杜某某申请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清晨五点半,执行干警到石某某的住处将其拘传至法院,对其释法明理后,其仍表示没有偿还能力,最终被依法拘留。
 
  下一步,李沧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坚决捍卫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