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4月8日,在东郭法庭,一起“特别”的庭审正在进行......
与以往不同,这一次,偌大的审判庭,只有承办法官与当事人,不见书记员忙碌记录的身影,也听不见书记员敲击键盘的声音。全程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完成了案件审理。
这是滕州法院首次适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
该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官决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开庭前,法官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询问其是否同意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双方当事人在了解该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后均表示同意,庭审就此展开。
庭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完整记录整个过程,双方当事人跟随法官节奏完成了答辩质证等环节,无需等待书记员记录,整个过程紧凑流畅,极大提高了庭审效率。闭庭后,系统自动将庭审录音录像同步至电子卷宗。庭后,如需查看相关记录,可以回看庭审录音录像。
根据最高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代替法庭笔录。相较以往使用人工记录庭审,“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解放了书记员的听写能力,突破人力记录速度,通过全过程录音录像,准确、快速、真实、完整记录庭审过程,而且有效节省了整理、核对庭审笔录的时间,真正体现了数字惠民。
下一步,滕州法院将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能力,以科技手段提高审判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司法公正和透明度,以更佳质量、更高效率、更好效果积极回应网络时代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山东滕州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