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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市司法局“五维发力”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向好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充分发挥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深入落实烟台、招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法治营商环境重要部署,招远市司法局围绕“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广泛对接企业法治需求,提供高效法律服务,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优化政策措施“安商”,筑牢服务保障。出台《“平安助千企护航过亿”安企暖企专项服务工作方案》《法治保障情况调度统计办法》《关于开展法治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和《招远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强化法助企业纾困解难政策供给。制定下发《招远市司法局法治营商环境考核任务分工台账》,细化责任分工,实行“定人、定点”全周期持续指导服务。
 
  推动法律服务“惠商”,健全服务链条。搭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对接的平台,组建6支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团队进企业,聚焦惠企政策宣讲、公司治理结构、风险防范化解等企业高度关注的热点、痛点、堵点问题,指派专人为企业梳理经营中常见的各类纠纷,帮助查找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解决纠纷的法律意见建议,义务为企业开展普法宣讲、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活动,帮助企业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今年以来,共组织律师服务企业113家,帮助13家企业完成了合规审查,为企业审查合同440份,开展法律体检94次,提出法律指导建议121条。
 
  推行减证便企“暖商”,提升服务质效。市公证处设立企业专职联络员,专门对接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主动靠前,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公证服务,同时推出涉外办理专门窗口,办好企业涉外委托、人员务工的公证服务,做好企业发展路上的“服务员”。推行“容缺受理”机制,针对部分企业有紧急公证需求,但材料不齐或有瑕疵的情况,均予以先行办理,后补充材料。确保企业不因公证事项缺失导致业务停滞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做好企业发展“护航员”。今年以来,共受理公证292件,其中,涉企公证46起,涉外、涉港澳台公证137起。
 
  推进依法行政“尊商”,提高复议质量。对涉企案件,实行简易受理、一次性告知及先受理后补正等政策,畅通涉企复议渠道。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强涉企复议纠纷调处队伍,对适宜通过行政调解的诉讼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降低诉讼成本。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现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的“告官不见官”现象,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加强应诉能力建设,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指导行政机关剖析涉企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原因,督促其完善制度、改进执法。今年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累计接受涉企咨询80余起。
 
  深化法治宣传“亲商”,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法律援助进乡村”等法治宣传活动,组织企业法治宣讲团按企业需求精准普法,助力企业依法生产、合规经营,进一步浓厚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将法治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定期对企业和群众进行电话回访,多渠道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等情况。今年以来,共开展涉企普法宣传15余次,发放宣传资料84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1800余次。(山东省招远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