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及时为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近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魏湾人民法庭付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厂房租赁纠纷案件,通过公正、高效、善意的司法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基本案情
原告是一个化工企业且有闲置厂房,被告经营一家塑料泡沫企业,并且被告生产塑料泡沫正需要原告生产过程产生的蒸汽,双方互利能产生最大价值。但由于双方经营中各自遇到困难,本来的互利模式难以维系。遂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房租、蒸汽费等5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考虑双方的实际生产情况,征询双方意见,能否克服各自困难,完善合同,继续合作。原告表示,根据自己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已无合作基础。被告表示,自己已投入设备四百余万元,与原告合作就是基于原告能提供蒸汽能源,如进行另行选址,造成非常大的损失,若原告解除租赁合同,将进行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各项损失100万元。
为减少双方损失,尽快恢复生产。3月30日,承办法官主动放弃周末休息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鉴于目前的合同僵局,付法官再次讲清利害、分清责任,向被告说明如不能合理解决,原告厂房不能产生效益,被告也无法正常生产,即便反诉,损失的评估更是要做长时间的准备,结果必定是两败俱伤。同时向原告讲清未按时交付租赁费也系其自身原因。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双方均同意解除租赁合同,限时拆除、搬迁设备,损失费用互不追究,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在本案中,承办法官始终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理念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综合考虑双方企业的司法需求和涉诉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从维护企业的利益出发,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