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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青县法院开展《黄河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璀璨的中华文明。为更好传承和弘扬黄河精神,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2024年4月1日,在《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审议通过后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周年之际,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法院开展了以“守护生态黄河、共建美丽高青”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现场群众宣传了黄河保护法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和特色亮点等,并形象生动地说明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严重后果;同时,对黄河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等典型案例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保护母亲河的行动中,切实提升群众保护黄河的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自觉。
 
  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高青县法院将持续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以法为盾、惩防并举,不断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