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执行案款就是当事人最期待的“真金白银”。“从法院执行回欠款到过付给我们,仅花了几天时间,本以为还要等一个多月,没想到欠款这么快就到账了!”李某和张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圆满执结,李某对泰安中院高效便民的工作表达了感激之情。
近日,泰安中院执行局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从减少当事人诉累、规范案款发放流程等原则出发,推出执行案款发放便民举措,在执行案款发放环节,利用薄薄一张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为执行案款发放提速增效。
以前,每发放一笔执行款都是先由执行法官通知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明、收据、银行账号信息等各种材料,然后再通过内部审批,完成案款发放环节。这种既提供收据又提供银行账号信息的操作模式手续繁琐、耗费时间长,执行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因当事人盖章不及时、收据填写不规范、不准确,需要多次返工修改等问题,延长了案款发放的时间,增加了当事人诉累,对于办案法官来说,也是不胜其扰,实实在在地增加了工作量。
现在,申请人在申请执行立案时或立案后填写一份收款账户确认书,向法院预留收款账号并承诺该账户信息的准确无误。待执行款到位后,法院即可直接通过该收款账户信息将案款过付给申请人。无论先后执行到位多少笔案款,申请人只需坐等案款到账的短信通知就可以了。自该措施实施以来,共过付执行案款68笔52.89万元,案款过付时间比原来缩短30天,执行案款发放不仅有了速度,更有了温度。
下一步,泰安中院将不断加强执行案款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在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保障执行案款能够准确、快速、无误地过付当事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