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文冲)3月14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
据介绍,2020年以来,平阴县法院共受理涉消费者维权案件86件,其中通过诉前调化解9件,调解10件,准予撤诉15件,按撤诉处理9件,调撤率为50%,判决39件,适用惩罚性赔偿15件,占比17.44%。
平阴县法院以四个“聚力”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
一是聚力提质增效,坚持公正司法。平阴县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特点,从案件广度、深度方面加强司法研究,既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重视保护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营造诚信经营氛围。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平阴县法院探索和完善惩罚性赔偿在食品安全诉讼中的运用,经营者提供食品类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商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他人健康严重损害的案件中,法官结合案情,敢于向经营者“亮剑”惩罚,不仅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也加大违法成本,形成执法威慑。
二是聚力诉源治理,高效化解纠纷。平阴县法院深化诉源治理,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加强同消费者协会、司法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常态化沟通,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强化源头治理,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衔接,让更多消费纠纷化解在诉前,真正使争议纠纷处理便捷、高效,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聚力能动司法,落实便民利民。平阴县法院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严格归责原则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依法及时审结消费者维权案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对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中发现的商品缺陷、服务失范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四是聚力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平阴县法院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大众网等其他新媒体平台加强法治宣传。做好司法公开,发布典型案例、消费维权提示等;举办普法宣讲,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通过“线上+线下”多种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同时提醒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营造经营讲诚信、消费讲理性、维权讲法律的社会消费环境。(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