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郭明曦)3月14日,东阿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就一起治安管理案件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该案因李某对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不服,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决定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是适用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起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因案情存在争议,事关申请人和第三人利益,县行政复议办公室组织公职律师参与商讨案件并参加听证会。大桥派出所负责人和办案民警积极参与,在听证主持人组织下,就本案争议焦点与申请人李某进行质证、辩论,使案情进一步理顺、明晰。
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公民权利意识提升,治安管理类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大增加,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案件事实认定存在争议焦点较为尖锐等问题。2024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后,为保证案件顺利审理,矛盾有效化解,减少诉讼案件发生,东阿县在遇到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或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通过听证审理、负责人参与、旁听听证等结合书面材料,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主渠道作用。(东阿县司法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