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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黄岛法院签发首份涉恋爱交友人身安全保护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相亲不成反被骚扰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法院签发首份涉恋爱交友人身安全保护令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晓燕)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签发首份涉恋爱、交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王某(女)和李某(男)经人介绍相识。经短暂相处后,王某认为其与李某性格不合,遂明确拒绝了李某与之交往的请求。二人并未正式确立恋爱关系。遭拒后,李某仍多次向王某发信息纠缠,并上门骚扰王某,打扰王某的正常生活。王某不堪其扰,遂报警。后李某仍拒不改正。为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及正常生活,王某遂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结合双方陈述及提交的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视频光盘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面临遭受李某纠缠、骚扰侵害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庭当庭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李某骚扰、辱骂、跟踪、恐吓、威胁王某;禁止李某进入王某的住所及工作单位。同时,承办法官还向李某释明违反禁令将承担的法律责任。随后,黄岛法院依法将该裁定书送达各相关部门,切实为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撑腰”。
 
  法官介绍,本案系针对以恋爱、交友为由纠缠、骚扰妇女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有一种爱叫做放手”,爱情是自由且对等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局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黄岛法院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以法律保护为中心,注重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近三年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份。同时,以反家暴为切入点,加强与区检察院、公安局、妇联、民政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多部门互相配合、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家庭暴力案件处置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凝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最大合力。
 
  今后,黄岛法院将以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为抓手,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增进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