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某工程咨询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山东省济南市槐荫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向宋某返还电焊工、钳工等证书。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宋某向槐荫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开展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首先查阅卷宗、同申请执行人沟通,熟悉案件情况。据了解,双方并无其他矛盾,本案系申请执行人从被执行人公司离职后,被执行人将此前收取的电焊工等证书继续扣留使用,拒不返还。
了解案情后,执行干警紧接着同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认可判决所列证书均由其保管,但一再表示“自己会联系”“过两天就给”,而申请执行人迟迟无法取得证书。面对此种情况,执行干警转变工作思路,从情理与法律两方面向被执行人阐明利害关系,一方面从案情入手讲道理,告知被执行人,劳动者从公司离职后,公司应当依法依约同劳动者交接相关证书,切勿只为一时之利违反法律;另一方面从执行程序出发释法理,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予以罚款、拘留等。
经过一番沟通,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将全部证件同申请执行人交接完毕。至此,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顺利化解,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验总结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不论是千万资产的过付,还是几本证件的交接,槐荫法院干警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为价值追求,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执行干警全力提升每件小案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既有情与理的善意引导,亦敢于亮剑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促使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更快解决,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得以兑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