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临清法院烟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索要劳务费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切实解了当事人“薪”愁,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落到了实处,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
迟某和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雇佣迟某从事轴承切管工作,后经结算,尚欠迟某2018年劳务费4万元及2023年劳务费23630元。迟某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临清法院。
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赵泽新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某认可2023年的工资款尚欠23630元且同意给付,对于2018年的工资款,张某表示4万元已付给迟某妻子。见双方有调解可能,赵泽新法官便本着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原则,从法、理、情三方面向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迟某同意让步,被告张某也同意支付劳务款共36630元,并达成还款协议保证按时支付,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聊城两级法院注重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始终坚持大力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调解工作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聚焦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努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