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心爽 王琦)近年来,山东省新泰市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借助乡镇街道和矛调组织的力量,变“独奏曲”为“交响乐”,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不断提升化解效果。近日,在泰安中院指导下,新泰市法院联合楼德镇矛调组织妥善化解了由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引发的“三民一刑”交叉案件。新泰市楼德镇矛调中心、平安协会、调委会、司法调处中心工作室对该院在化解四起案件中所做的大量指导和调解工作写信表示感谢。
2023年3月,新泰市楼德镇村民杨某某在为本村村民王某某修建院墙过程中坠落死亡。案发后,杨某某的亲属向包工头本村村民郑某某索赔。后经村委会调解未果,杨某某的亲属向新泰市法院起诉,经审理,新泰市法院于2023年10月判决郑某某赔偿杨某某亲属29万元。后杨某某亲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在纠纷处理期间的2023年4月,杨某某的亲属将其骨灰盒埋在郑某某门口并立坟头,致使郑某某无法居住,郑某某就杨某某亲属的侵权行为,向新泰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某某亲属排除妨害并赔偿18万元。同时,郑某某就该侵权行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初步侦查,对杨某某亲属的寻衅滋事行为刑事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侦查中。
此外,杨某某亲属还向郑某某主张杨某某生前的劳务费2400元。
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始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进而引发劳务费纠纷、排除妨害纠纷和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矛盾纠纷由单一纠纷,逐渐演变为“三民一刑”四个案件的多元纠纷,且纠纷不断扩大升级。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本案一审法官徐西斌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从实质上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能动司法,积极作为,主动与二审法官加强沟通,及时引导、组织楼德镇各调解组织介入纠纷化解,一方面,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人员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用双方便于接受的方式,依情依理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化解怨气,引导理性处理;另一方面,徐西斌法官与二审法官上下联动,共同耐心做好释法析理工作,从法律角度帮助当事人算好时间账、经济账,对诉讼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当事人心理预期,并梳理出问题处置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经过十余次联合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某赔偿杨某某亲属21万元,并支付杨某某生前劳务费2000元,郑某某撤回排除妨害诉讼,郑某某针对杨某某亲属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同意向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通过法院和矛调组织的共同努力,本案及关联纠纷一揽子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