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4年1月24日,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田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2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田伟利用担任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小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小张村旧村改造过程中,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744万元,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伟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罪处罚。
庭审过程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庭审程序规范、节奏流畅、焦点清晰。庭审中,被告人田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予以认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
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期宣判。(山东省淄博市周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