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空挂床”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是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不办理出院手续的行为。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空挂床”现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空挂床”原告的不合理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某日,牛某驾驶轿车与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牛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前,牛某驾驶的涉案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杨某受伤后被送往某医院急诊治疗,并于当日转入病房住院治疗,在住院101天后办理出院手续。之后,杨某与牛某、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就杨某的实际治疗天数产生了争议。法官查明,杨某被撞伤后虽主张住院101天,但其在医院的住院病历长期医嘱记录单显示,自住院62天后无诊治记录。因此,法官认定杨某实际住院天数为62天,后39天产生的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察费,属于杨某自行扩大的损失,应由杨某自行承担。同时,杨某主张的“空挂床”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万余元。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诚者,天之道也。”诚信是公民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杨某在本案中作为被侵权人,却试图通过“空挂床”这种行为获得更多的赔偿,这样的行为不仅加重侵权人的负担,也违背了诚信原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影响了司法公正,法院必然不会给予支持。(山东济南钢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