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我又没让他劝架,凭什么让我赔偿?” “本想去帮忙,现在受了伤却没人管,赔偿问题更是无人问津”……路见不平一声吼,出了手却“挨了揍”,吵架的人没事,劝架的却被送进了医院,责任到底由谁承担?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张某和王某等友人在外就餐时,因琐事与吕某产生冲突,随即双方大打出手。为避免争执场面进一步恶化,张某善意劝阻,不料在拉架时却被王某砸伤。事后,张某多次就赔偿问题与王某、吕某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后,将王某、吕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费用。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张某作为一名普通公民,面对紧急情势挺身而出,制止矛盾双方冲突进一步升级,是法律和道德所倡导的。其因此而受伤,法律必须捍卫其合法权益。综合本案纠纷的起因、损害结果、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情形,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讲解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实质问题,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避免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