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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聊城市考试法院系统考生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4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系统

考生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2024年度聊城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规定,现将2024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系统考生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如下(请考生务必逐行逐字仔细阅读,如有疑问请提前致电咨询)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1月22日、23日全天,1月24日上午

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00

二、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现场审核: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审判楼二楼会议室(参见正门指示标识)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20号。(面试通知书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面试人选除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写清考生报考法院、岗位及姓名)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回避情形保证书(见附件1)

2、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证明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现阶段提交确有困难的,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但在面试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个人书面承诺书(见附件3))。

3、以退役军人或者高校毕业生士兵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户口簿和退役军人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报考者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未参加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和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当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5、资格审查实行“容缺+承诺”,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尚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和主观题成绩合格的截图,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证书的承诺(见附件4)。报考法官助理职位,但202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未过线的考生,不具备进入面试资格,请提前告知市法院招录部门,并出具相应的书面声明(见附件5)。

6、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相关失业证明;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应出具失业证或相关失业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6)。

四、考生须知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一旦发生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成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以及其他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不具备录用条件的情形,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的人选。

2、资格审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递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所有考生资格审核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员除需要提供被审查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见附件7)。

3、因个人原因或资格条件原因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提前告知市法院招录部门(0635-8362500),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见附件5),PDF版或照片版发送至邮箱(见本公告)。对未按时间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面试人选(含未取得电话联系的),根据招录公告和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招录机关原则上终止其录用程序,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号码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或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5、因取消资格出现的人员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损失递补面试的机会。

6、所有提交材料的纸质复印件,均需逐页签字并按手印。

7、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并在阅读后务必主动联系招录机关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信息。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4年度聊城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2024年度聊城市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和《报考指南》。

联系电话:0635—8362500;8361362

邮箱:lczyfgglc@lc.shandong.cn

 

附件请打开以下网址下载:http://lczy.sdcourt.gov.cn/lczy/366554/366555/15115190/index.html

 

附件1:回避情形保证书(所有考生出具)

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保证书(应届毕业生出具)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承诺书(面试资格审核阶段无法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考生出具)

附件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保证书(报考法官助理职位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出具)

附件5:放弃公务员面试资格声明(放弃面试的考生出具)

附件6: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在职考生出具)

附件7:授权委托书(现场审核需委托他人到现场的考生出具)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