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西江 超伟)改装、超速、翘头、疯狂飙车、夜间“炸街”……,2022年7月,一群少年用刺激、惊险、不顾后果的疯狂行为为自己赢得了所谓“某某路战神”的称号,也因引发多起车祸、失去鲜活生命而付出惨痛代价。由于他们把视频上传至网络,致使有些涉世不深的青少年“追风”效仿,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日前,山东省临沂郯城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罪案件。“追风”少年小丁因驾驶改装电摩飙车炫技,引发了一场自己受伤、同伴殒命的车祸。在其家人积极赔偿65万元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郯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未成年人小丁驾驶自制改装的二轮电动摩托车,载着同样年轻的伙伴小明,沿郯城县高新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花园乡某路段时,忍不住开启“炫技”模式,“翘头”高速行驶。由于操作不当,车辆突然失控撞到右侧绿化带,造成小丁、小明受伤,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案发后路人及时报警,小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
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小丁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其法定代理人一次性赔偿小明的亲属经济损失共计6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郯城法院综合考量小丁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未成年人喜欢追求刺激、个性,但是都应当建立在安全、合法的基础上,如果违背了这两个原则,就会引起严重后果。在此,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警醒广大公民尤其是青少年,一定要严守法律法规,安全骑车且佩戴头盔,不要进行“翘头”行驶、飙车、夜间“炸街”等危险和扰民行为。未适龄的未成年人切记不要骑电动车上路,因其应急处理能力有限,极易酿成交通事故,事故一旦发生,轻则涉及民事赔偿,重则将危及自身或者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刑事处罚。 (山东省临沂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