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鹏)2023年11月17日,逄某驾驶车辆与相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交警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交警引导下,相某和逄某来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珠海法庭。立案后,“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史丽丽法官当天就指导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史丽丽通过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这起纠纷在事发当天就处理完毕。
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法院以珠海法庭作为道交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法庭为试点,构建道交案件“调立审执”一站式办理新机制,形成了多元调、迅速立、权威审、有力执的一体化、一站式办案新模式。法院利用珠海法庭与交警部门一地办公的优势,打造“日发日结”办案机制:针对车辆损失、停运损失、轻微人伤等具备快速调处条件的案件,交警在案发当天未能调处的情形下,将当事人引导到法庭,法庭指导当事人填写要素式起诉状、赔偿明细等材料后,当日立案,当日调判。
自2023年进行道交案件一体化改革以来,案件平均办案天数30.12天,同比下降46.85%,一审服判息诉率92.79%,同比上升12.40%,自动履行率和执行到位率大幅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显著增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