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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乡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陆宾 李庆菊)12月7日至9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法院依法对刘某民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窝藏罪、妨害作证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民、曹某、刘某以家族为纽带,先后纠集曹某龙、毕某凯等人形成固定团伙。该团伙以金乡县某咨询有限公司、金乡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金乡县某电动车有限公司为依托,由被告人刘某民、曹某提供资金来源,在金乡县区域内,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增债务、强立债权,采取殴打、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拦截、扣押车辆、堵门堵路等手段强拿硬要,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刘某民、曹某为首要分子,以刘某、曹某龙、毕某凯等人共同参与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寻衅滋事、诈骗、虚假诉讼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争议问题展开充分辩论,法庭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山东省济宁市金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