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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微山法院:土地流转引纠纷 亲情修复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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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满文博 赵恒)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法院鲁桥法庭成功调解1件土地纠纷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将两面锦旗送到了鲁桥人民法庭,对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衷心感谢。

  该案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被告与同村张某置换流转了一块土地作为其父母坟地使用,该土地紧临原告承包的土地。原告与被告双方因土地边界问题多次发生激烈矛盾,先后经两城镇八村村委会、两城镇派出所、两城镇司法所、两城镇政府等组织调解多次,均未果。面对矛盾的不断升级,原告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诉至微山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满文博全面梳理案情,多次到案涉争议土地进行实地勘察,并多次与原、被告及其代理人了解沟通具体案情,因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共识,依法开庭审理。

  庭审后法官满文博前往两城镇八村村民委员会了解当年分地情况,得知因时间久远,当年分地图纸档案已灭失,土地四至不详,且该土地并未进行确权。又走访土地发包人盛某、王某、李某等人进行调查,并组织原、被告及发包人到案涉土地进行实地勘验测量。测量后被告并不认可测量结果,并指出其土地置换方张某并未到场。后从张某处得知,被告将其土地作为坟地使用,并未提前告知,张某及家人一直心生怨气,后来无奈签订了土地置换流转协议,但未注明土地四至,其年龄已大,不愿参与其兄弟纠纷,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后满文博多次到张某家中通过聊家常增加信任,经过十余轮上门耐心劝说,最终张某也被法官诚意所感动。

  原告申请张某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原告、被告与第三人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兼顾了三方最大利益,亲兄弟破裂的亲情得以修复,被告与第三人的恩怨也得以化解,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微山法院鲁桥法庭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运用法律思维,采取“背靠背”调解,找准“关键人物”等方式,化干戈为玉帛,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