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淦)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北区法院裁定批准了青岛鹤顺船业有限公司重整方案,曾经债台高筑的企业通过“预重整”迎来转机。这是青岛市市北区首例进行“预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
鹤顺船业公司在2017年即全面停产停业,该案件历史遗留问题多、各方矛盾尖锐、资产处置难度大、社会影响广,公司累计欠付250多名职工、300多家债权人申报的9.4亿余元债务。该案重整能否成功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为准确识别债务人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提高重整成功率,市北区法院决定对该公司进行预重整。案件审理期间,市北区法院坚持破产审判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全面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开展各项工作。与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召开了三十多次专题会议,研究与鹤顺船业公司的职工、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有关的一系列事宜,并先后召开了三次债权人会议,就债权确认、表决规则、资产处置、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议题进行审议或表决,切实维护相关各方的知情权、监督权、表决权,彰显了司法公信力。
最终在各方努力下,招募到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方案,本案除了可以充分保护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外,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也较破产清算有大幅度提高。最终,鹤顺船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得到了全部表决组的一致通过,市北区法院依法裁定批准了重整方案、终止了重整程序,至此也宣告市北区法院第一起预重整转重整案重整成功。
市北区法院始终秉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持续优化、创新审判模式,提高审判效率,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在破产审判中,充分发挥了破产保护和拯救功能,促进了有价值的危困企业能恢复生机涅槃重生,实现了企业经营、职工队伍、债权人情绪和社会舆情的平稳过渡, 防范化解了风险隐患,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说法:什么是“预重整”?
预重整,是指在债务企业进入法定重整程序之前,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并达成重整计划草案,以此来挽救债务危机企业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的破产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预重整制度,它是我国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借鉴国外的预重整制度从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重整方式。现阶段,该制度在破产实务中已经开始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从程序设计上看,预重整制度是法庭外重组与传统破产重整的混合形态。它汲取了法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的长处,同时也避免了法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二者存在的缺陷,有效的提高了困境企业进行重整的效益。
“预重整”有什么优势?
1. 对于破产重整体系来说:预重整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是整个破产重整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并非是对破产重整、法庭外重组的推翻,而是在前两者的基础上进行吸收改进,满足多样化的实务需求,从而使破产重整的整个制度体系更加缜密完善。
2. 对于困境企业本身来说:以预重整的方式来挽救困境企业,使得企业承担的时间、金钱成本显著减少,同时重整效益显著提升;预重整能够提升重整成功的可能性和质量;困境企业通过预重整可以最大程度地正确评估自身价值,从而使债务人和债权人都能够做好预期;预重整制度能够使困境企业在尚未出现破产重整的原因前尽早开始自救,从而避免企业的损失进一步加大。
3. 对于法院来说:预重整制度的运用,有效的减轻了法院的程序负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法院负担,对法院存在巨大价值。
4.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预重整制度的运用能够避免社会资源浪费;预重整的应用降低了重整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提升重整的质量,有利于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结合;预重整制度的应用,为困境企业摆脱困境提供了全新的路径,能够对尚有市场存在价值的企业进行拯救,帮助其走出困境,从而避免了企业破产所造成的一系列社会经济连锁反应。(山东省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