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祥县实施“2+1+3”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山东法制传媒网:(袁庆东)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今年以来,山东省嘉祥县实行“2+1+3”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落地落实。
设立“2”个专班,“两长”亲自抓落实
强化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加强检司、检律良性互动,积极稳妥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在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分别设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专班,检察长、司法局长亲自抓落实,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试点工作,实行“两长”沟通绿色直通车,“2专班”衔接实现无缝对接,重点从合理界定试点案件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适用、宽严相济司法政策落实、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多层次经费保障等方面,推进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实施“1”个保障,法律援助全方面保障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法律援助+”联动保障体系,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组建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团”。选派20名法律业务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法务实践丰富的律师成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团,负责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的律师辩护工作。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和疑难复杂程度,指派相应专业特长的律师为法律援助受援人提供刑事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专业法律援助服务,尽最大可能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组建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评估专家库”。从全县律师中甄选出政治素质高、刑事业务能力强、执业操守优良的6名律师组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评估专家库。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评审制度,听取检察机关、评估专家和受援助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作出评价反馈给各律所和律师,实现法律援助工作从“援好”向“援优”发展飞跃。
优化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点援制+轮派制”。县法律援助中心制定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法律援助“点援制+轮派制”工作方案,根据20名辩护律师团律师的专业特点和擅长领域,编制了“点援制+轮派制”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供受援人查阅和选择。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1名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若受援人无自主选择指定承办人,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案件特性以及擅长领域,按照“轮派制”顺序从辩护律师团中指派承办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辩护。
实行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中心站点式”。利用“法援在线”系统,创新“中心站点式”法律援助模式,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检察院、13个镇街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在370个村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在各站点和县公法服务大厅明显位置设置“法援在线”系统小程序二维码,优化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网上申请流程,安排值班律师做好宣传、指导和协助群众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法律援助事项,形成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强化沟通、对接做好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的法律援助工作。
实施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动态式”评估机制。建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质量“动态式”评估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每季度定期组织法律援助案件评估专家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估。通过旁听、回访和集中案卷评查等方式,监督、督促援助律师提升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对已办结案件实行卷宗、网上、回访“三审”归档制度,推行案件补贴与案件质量挂钩。根据案件办理质量差别发放案件补贴,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实现律师辩护法律援助工作从“援就好”向“援得好”发展跃升。
制定“3”项配套制度,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发挥“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如心”检调对接调解制度。结合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特点,落实《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认真学习研讨,规范检调对接机制“案件范围、工作机构、参与人员、工作流程、配套机制”等工作规定。检调对接“如心”调解室由2名优秀人民调解员任专职调解员,同时吸纳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法律援助律师兼任调解员,借助多元、专业调解力量,将释法说理与案件办理深度融合,将“如心”调解“恕”的理念融入到试点工作,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发挥“公证+检察”协作优势,设置审查起诉阶段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县公证处细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公证+检察+银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保管公证业务。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时,辩护律师依法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有利于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和轻微刑事案件矛盾实质性化解,从源头预防和有效提升诉源治理能力。县公证处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司法辅助试点工作的新模式与新思路,有力促进了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检察院和司法局设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试点案件范围、工作衔接程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小组紧紧围绕试点任务、把握试点方向,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在实质上提高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参与度,主动创新体现试点效果,积极发现、培育典型案事例,挖掘经验亮点,确保试点工作有亮点、有实效,为下一步全面推广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供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下步工作中,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统一部署,充分履行检察、司法行政职责,我县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以“2+1+3”机制为抓手,深入推进试点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更广泛、更有效的刑事辩护和法律帮助,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试点工作,为推动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