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本是邻里的两家人在法官的尽心调解下,不仅消除了此前的矛盾,更拉近了彼此间的距离。
案情介绍
2023年8月21日,王某带着未栓绳的小狗前往刘某经营的店铺购买千层饼。在小狗跑到逼近店铺时,刘某饲养在店铺内的小猫以为小狗要侵犯猫仔,所以跳蹿到门口与小狗撕咬在一起,“果敢”地去保护猫仔。在小猫和小狗“大战”过程中,王某的右腿被小猫抓伤。刘某认为当时王某的小狗没有栓狗绳,事故是小狗惹的祸,因此应该由王某赔偿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王某与刘某经派出所和社区多次调解未能解决双方矛盾。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法官为缓和双方紧张关系,促进邻里和睦,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诉前调阶段,经与双方多次电话沟通,原被告对于赔偿的数额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承办法官没有知难而退,而是在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再次与刘某耐心沟通,并向其出示原告提交的门诊收费发票,告知其原告确实受到了伤害,并且为此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同时,承办法官与原告王某也进行了多次沟通,告知其携带小狗不栓绳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其自身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让王某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原告经过考虑后表示愿意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
最后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医疗费16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该起因小狗和小猫惹出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家庭饲养宠物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宠物饲养人在出入公众场所时务必要尽到看护、管理责任,避免因饲养动物给邻里和社会造成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争做文明守法的养宠人,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