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
交通事故引纠纷
快审快结暖民心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7日8时30分许,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王某某驾驶苏B***号车在省道251曹县魏湾户集处掉头时,与刘某某驾驶的冀D***、冀D***挂重型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某、刘某某受伤,冀D***号车上乘员任某某受伤,两车损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某某负主要责任,刘某某负次要责任,任某某无责任。事发时,苏B***号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2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任某某伤后多次转院,支付诊疗费共计440639.37元,期间为转院治疗支出转运费6800元。
法院审理
2023年5月24日立案后,承办法官吴新胜通过快审快结,同年6月13日,即将结案判决文书送达。各方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无异议,认定王某某负主要责任,刘某某负次要责任,任某某无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确定王某某对任某某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任某某各项损失321047.56元。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随之上升,及时快速妥帖地解决好道交纠纷,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考虑到任某某来自河南省南乐县某乡,在曹县人民法院诉讼路途遥远,且已因事故花费了巨额诊疗费,更应对当事人合理合法的诉求进行及时的回应。案件生效后,我院督促保险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保险公司的配合下及时将赔付款转账至任某某的账户,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事故无情法有情,该案的快速办结,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帮助当事人及时摆脱困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