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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市司法局:邻里去树闹纷争 热情调解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丁峰、张风珍)11月22日,禹城市莒镇某村居民徐某甲气势汹汹的来到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原来徐某甲与徐某乙同住一个村,2005年徐某甲在村里有一块地,因为徐某乙想要建房,就找了一个中间人徐某丙,在徐某丙的介绍下,徐某乙以1500元购买了徐某甲那快地的使用权,但是没有将地上的树卖给徐某乙,现在徐某乙将地上的树卖掉了,徐某甲要回这些树钱,两人产生纠纷,吵了起来。为此徐某甲一气之下来到了调委会,要求进行调解。
 
  莒镇调委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主任段小龙决定受理此次纠纷调解案件。经过段主任实地走访并与村委会沟通调查,发现两家的矛盾主要是间隔时间比较长,当时的小树已经长成了现在的大树,当时两家商定时口头约定,没有具体划定界限,从而导致产生纠纷,两家并没有其他矛盾,仅仅因为树木的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村村规民约中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相互礼让的原则,段主任联合村委会制定调解方案:
 
  1、抓住证人徐某丙这一突破点,详细询问当时来家约定情况;
 
  2、找村里德高望重的人一起去两家做工作;
 
  3、对两家分别进行走访和劝说。通过耐心劝导和分别走访,并邀请证人徐某丙根据当年情况予以划定界限,最终两家人在调委会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不再对树木的归属问题产生矛盾,徐某乙将卖树金额涉及纠纷的1800元进行平分,两家握手言和,并共同约定相互礼让。
 
  邻里纠纷是农村基层最常见的矛盾纠纷之一。一棵小树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产生更大的矛盾。在本案中,调委会总结梳理问题,由繁化简,各个击破,抓住主要矛盾,抓住证人证言,依靠村规民约、合法合理,将法、理、情有机融合,最终使矛盾成功化解。(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