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终于拿到自己的血汗钱了!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阚某某一边表达着谢意,一边将绣有“农民工卫士”的锦旗送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法院执行局干警郁步军手中。
2014年9月,山东某置业公司将其开发的住宅楼建设工程发包给淄博某建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将其中部分安装项目分包给孙某。2014年10月,孙某雇佣阚某某等人从事其所承包工程的劳务工作。经结算,孙某于2015年7月20日、2016年1月18日各出具欠条一份,确认阚某某报酬金额。后阚某某向孙某索要劳动报酬无果,遂起诉至临淄区法院。经审理,临淄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孙某支付原告阚某某劳务费及利息共计67236.66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某未履行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原告阚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郁步军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孙某,均未能取得联系。郁步军一边安抚阚某某的情绪,一边认真梳理卷宗材料,并通过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取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保险、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发现孙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尽快实现阚某某的胜诉权益,郁步军带领执行干警赴济南调查取证,通过调查走访公安、民政、社区等部门单位,最终通过孙某亲属与其取得联系。孙某表示自己目前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法律义务。干警们告知了孙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并结合当事人双方各自面临的困难,劝解双方要多体谅对方的难处。最终,孙某态度有所转变,阚某某也表示愿意和解,随后双方通过电话达成了和解协议:孙某支付阚某某60000元,阚某某放弃剩余款项。和解协议达成后,孙某于2022年1月26日、7月5日分别支付两笔款项给阚某某,共计30000元,剩余30000元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付。郁步军带领干警再次在济南约见了孙某,督促其筹款履行法律义务,孙某随后于2023年8月9日支付给阚某某20000元,并于11月21日将剩余的10000元支付给阚某某,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一面锦旗,是一份认可,更是一份责任。临淄区法院将持续巩固深化全国“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成果,常态化开展司法为民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用实际行动让当事人感受到依法执行的力度和司法为民的温度,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山东省淄博临淄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