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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让执行涉案文物有了好“归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 贾会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确保执行实施案件中的文物安全有序移交,11月21日下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聊城市文物事业服务中心在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举行涉案文物移交仪式,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在涉案文物移交仪式上,聊城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张绍方向聊城市文物事业服务中心移交了已审结案件中暂扣的2件字画,聊城市文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崔翔向聊城中院颁发了《涉案文物移交证书》。据了解,这次移交的涉案文物经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为民国时期的一般文物,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及艺术价值。

  “这次涉案文物移交是多部门深度合作、保护文物安全的重要举措,为后续依法规范开展涉案文物移交工作作出了良好示范。”文物部门负责人表示,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将全力保护好文物,通过开展研究、展示和宣传等形式,让文物发挥应有的社会价值。

  聊城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与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合作和信息沟通,积极推动司法程序中文物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守护历史文明根脉,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增强广大群众法治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努力营造打击文物犯罪、保护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