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祝花、段小龙、丁峰)“我坚决离婚,这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10月28日,前来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要求离婚的高某情绪激动:“我们已经彻底没有夫妻感情,我现在就要与丈夫王某离婚。”
经查明,高某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益淡薄。2023年9月初,双方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争吵后王某离家居住至父母家中,高某于近期前来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要求与王某离婚,自己抚养孩子,由王某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
该纠纷受理当天,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段小龙拨通了王某的电话,因王某正在在禹城市高新区某公司打工,不便来工作室调解离婚。征得王某的同意,段主任立即起身前往王某的父母家中,此时高某也来到王某家中,王某气愤不已,表示同意离婚,当天下午就要和高某去民政局办理手续,一时间双方又争吵起来。
考虑到双方结婚已经八年,且子女年幼,段主任以家庭和谐为切入点,为他们分析双方争吵的原因以及如何修复婚姻出现的裂痕,劝导双方在婚姻中要相互理解包容、换位思考,多看对方的优点,考虑两个孩子的感受和未来,并劝说他们不要因一时冲动轻易离婚,婚姻不易,还需耐心经营。为给一周,然后再处理离婚纠纷事宜,并希望他们在此期间能够认真考虑修复双方的婚姻关系。
11月6日,段主任再次给双方打电话,询问情况,进一步给双方做调解工作。11月7日,高某来到调解工作室,表示经过慎重考虑王某、双方父母及孩子的感受,看到王某在感情中的委屈和难过,觉得自己也有很多不对的地方。现在二人已冰释前嫌,和好如初。几天过后,段主任对他们夫妻进行了回访。“谢谢段主任,让您操心了,最近我们相处的不错,我们会好好过日子的。”高某致谢段主任。“不用谢,你们和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也是孩子最大的心愿”。段主任向一家四口送上暖心的祝福。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不仅是花前月下、鲜花美酒的浪漫,更是柴米油盐、风雨同舟时的陪伴,是一地鸡毛、鸡零狗碎后的包容,更是执子之手、白头偕老的温暖和责任。希望大家在面对矛盾时都能够慎重地对待婚姻关系,妥善地化解对方的心结,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发表人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