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梁山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着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针对“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司法局公布的全市通用“两清单”,即《济宁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不罚轻罚”清单)《济宁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以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为抓手,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不断释放行政执法的温度善意,着力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不罚轻罚”清单涵盖25个行政执法领域,396项违法行为事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涉及24个行政执法领域,371项违法行为事项;减轻处罚事项涉及6个行政执法领域,25项违法行为事项,“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涵盖5个行政执法领域,36项违法行为事项;对符合“两清单”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两清单”未作出规定,但违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应当依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行政合规指导、批评教育、警示告诫等方式,主动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违法的理由依据、应当履行的义务、信用修复方式等,并指导其改正,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活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今年以来,我县行政处罚(强制)案件数量较同期有明显下降,共办理了105件“不罚轻罚”案件,减免罚款金额26.2万元;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快餐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被“法治济宁”微信公众号选为典型案例刊发。
下一步,梁山县司法局将积极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认真执行“两清单”内容,研究出台《梁山县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指导市场主体强化合规经营,避免违法行为和损失发生,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梁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