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法官魏衍豪一大早便收到一面写着“高效执行楷模、为民不辞辛苦”的锦旗,当事人朱某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送上了感谢,并为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的高效执行点赞。
朱某某申请执行菏泽市定陶区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多次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也多次到被执行人的公司注册地找寻负责人员,后经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其他刑事案件现在监狱服刑,公司已无人管理。
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拖欠涉案工程款即是因为其为被执行人建设了两个厂房,要求法院查封、拍卖厂房,执行人员立刻去不动产等部门核实该两个厂房的登记情况,经查询这两个厂房登记在案外人名下,本案无法直接执行,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案件标的58万迟迟未能执行到位,造成了朱某某生活困难。
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并成立工作专班,多部门联动。在朱某某的申请下,依法追加了被执行人公司股东陈某为被执行人,两次赴深圳进行财产查控,依法查封了陈某名下房产一套,但考虑到陈某名下房产的价值远远超过本案的涉案标的,如强制进行评估、拍卖,不仅会延长办案周期,无法及时兑现申请人的利益,也会对被执行人陈某造成较大损失,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人员从法、理、情的角度积极与陈某及其家属进行沟通,最终陈某儿子愿意代父亲履行义务,与朱某某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按照和解协议,陈某儿子先支付给了申请人朱某某30万元,朱某对法院作出的大量工作非常感激,对办案人员的辛苦付出也十分感谢,特制作了锦旗以表感谢。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近年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通过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小案”,努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矛盾多元化解的全过程,用公正司法筑牢社会诚信底线。(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