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腾元 )近日,山东省莒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案件被告人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11月30日,被告人常某驾驶无牌自卸车在莒县某路段撞死行人窦某后逃逸,逃逸过程中与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轿车乘车人陈某当场死亡。因犯交通肇事罪,常某被莒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陈某家属48万余元、窦某家属59万余元。
2011年9月,窦某、陈某家属向莒县法院申请执行,后经执行到位7万余元。对于剩余经济损失,莒县法院向常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常某未履行义务。
2015—2021年间,被告人常某5次因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被莒县法院司法拘留15日,经拘留其仍未履行义务。经查,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常某先后使用其母亲郭某、岳母董某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号并注册微信使用,其长期在外务工躲避法院司法执行,并将务工期间所得款14万余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拒不执行其交通肇事所涉民事生效判决。2023年7月,被告人常某被抓获归案。
莒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常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履行部分民事判决执行款项等从轻处罚情节,莒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莒县法院重拳打击拒执罪,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5件,公开宣判了3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依法向全社会表明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积极营造惩治拒执罪的强大舆论氛围,形成对拒执犯罪的强大威慑,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