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群众“呼声”变成掌声!
山东济宁金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兑现胜诉权益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庆菊)“真是没想到这么快就把钱给要回来了……”在金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郭某紧紧握住办案民警的手,惊喜溢于言表。同时,他还专门请人制作了一面印有“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对他们切实高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表示谢意。
郭某是一起民间借贷解纷案件的借款人。他借给王某14000元,并通过借条形式书面约定了还款日期及利息。借款到期后,郭某多次向王某催要借款无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郭某将王某诉至金乡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借款14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郭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对被执行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及线下实地调查,均未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干警多次尝试与王某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王某能够配合法院执行,自觉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王某仍不理会,心存侥幸德认为只要自己不松口,名下无财产,谁也拿自己没办法。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将王某拘传至法院并告知其行为属于拒执行为,严重的是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此时,王某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即通过家人朋友凑齐了款项,当场向郭某兑付了全部执行款。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顺利执毕。
千里执行路,虽远必行、虽难必执
近日,金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不远千里奔赴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黎某某与赵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赵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黎某某劳务款233214.5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某拒不支付劳务款,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赵某某发送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其均置之不理。执行干警通过财产反馈系统未发现赵某某有财产可供执行,通过委托当地法院协查亦未发现其名下有财产登记信息及详细居住信息。执行干警在依法将赵某某限制高消费后,将执行情况向黎某某反馈并告知其尽可能提供赵某某财产及住所线索。黎某某发现赵某某住所后第一时间向执行干警汇报,收到线索经确认属实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千里奔赴赵某某所在地,成功将其拘传至当地法院,通过执行干警的释法说明,赵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和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真“刑”
在执行过程中,某些被执行人抱着侥幸心理,抗拒执行,或者利用转移资产等手段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查明事实后,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
2020年8月,被告储某某与原告王某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储某某租赁王某的移动制砂机械设备及配件,租赁期限一年,每年租金18万元,同时约定租金具体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被告储某某使用租赁的设备开始生产。被告储某某仅仅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对于之后的租金未再支付。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被告一直未支付租金,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原告王某与被告储某某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被告储某某返还原告王某移动制沙设备一宗,支付原告王某租金1.5万元、违约金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储某某未履行。同时执行局干警到郓城某煤炭厂内现场调查,发现移动制沙设备已经不在现场。后依法传唤储某某,储某某到庭后辩称该设备已经被他人转移,无法找到。储某某未能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判决义务,造成本案执行不能。本院以储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审查。
“我们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具体到实际行动上,就是把群众的每一项小事都当成大事办,积极为人民群众解难题、止纷争,把群众的呼声变成肯定我们干警的掌声!”金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冯燕杰表示,只有加强执行力度,把“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思想真正落实到执行工作中,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以来,该院共集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32次,出动干警160余人次,拘传被执行人157人,拘留70人,87人主动缴纳执行款,执结标的额2.4亿元,发放执行款1.5亿元,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线索3件,集中攻坚“骨头案”13件,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