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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法院:离婚之后不“离”家,法官调解斩“乱”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感谢法官!”这一声感谢表达了当事人对法官的感激,也标志着一起纠纷的实质化解。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东明法院渔沃法庭程志才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排除妨害纠纷案,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6年10月7日,张某以个人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次月16日,张某与其丈夫赵某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时没有对张某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2023年张某为房屋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登记载明的所有人为张某。张某与赵某离婚后,赵某一直居住在张某购买的房屋中,导致张某无法入住。张某多次要求赵某搬离,但赵某拒不搬离。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赵某排除对自己房屋占有的妨害。
 
  在受理该案后,程志才认真审查案情,多次约谈当事人,询问具体情况,听取双方意见。但双方始终就离婚问题有争议,尤其是涉案房屋。双方不仅态度强硬,言语也比较激烈,调解工作面临诸多阻碍。程志才考虑到双方已共同生活多年,且当初离婚也不是由于感情问题,案件还有缓和的余地,于是继续跟双方“谈心说理”,就双方争议问题逐一讲明法理、讲透事理、讲清情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程志才的反复调解,双方最终就房屋产权问题、房屋腾退问题、离婚时未处理部分的财产问题、离婚后财产处理问题达成协议。但双方就如何交付互不信任。为让案件到此为止,程志才组织双方现场履行各自义务,赵某腾退了房屋,将房屋钥匙交给张某,张某当场给付赵某5万元补偿金,该起纠纷实质化解。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近年来,东明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立足于人,聚焦到事,通过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小案”,来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