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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法院两个案例入选山东高院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婷婷 杨国威)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山东法院诉前调解典型案例,临清法院、莘县法院调解案例成功入选。
 
  莘县人民法院向前延伸,涉及18个村委会承包合同纠纷诉前妥善化解
 
  【基本案情】
 
  2018年,莘县某乡镇32个村集体建设冬暖式大棚120余座,经各村集体研究决定,该120余座大棚承包给被告某合作社经营。2022年,被告合作社由于经营不善,拖欠大棚承包费160余万元,各村村委会因此无法向村民支付占用承包地费用,引起村民不满。其中18个村委会(涉及到65个大棚)于2022年5月24日将某合作社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承包金、违约金,解除承包合同。为妥善化解纠纷,莘县人民法院朝城法庭启动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及效果】
 
  一、坚持党委领导,转变办案理念。莘县人民法院接到案件材料后,及时到各村现场勘验调查,了解案件基本事实。调查后发现,双方前期已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双方主要争议在违约事实的认定。之后,莘县人民法院又专门向村委会所在地的古城镇党委进行专题汇报,争党委协调基层相关部门提供支持。二、强化各方联动,形成解纷合力。在莘县人民法院建议下,辖区镇党委针对该批案件建立法庭庭长、派出所长、司法所长、乡镇副镇长、村委会主任在内的“五长”矛盾联调机制,由镇政府出面统一协调涉及该批纠纷各村委会的意见,由村委会出面做涉及群众的工作,消弭群众不满情绪,莘县法院派法官提供法律支持,从依法诚信经营、违约后果等方面释法明理。三、保障群众参与,做实解纷效果。莘县人民法院指导村委会在涉及矛盾纠纷的农户中每村选取一名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调解,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法官及调解员又多次到纠纷发生地点、大棚所在村庄开展现场调解,以讲法律、拉家常的方式详细向群众阐明利弊、说明诉讼风险。经过十余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及140余户村民大棚收益的纠纷在诉前得到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向前延伸,实质解纷,莘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诉前调解+多方联动”,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汇聚多方力量,妥善化解关乎上百户大棚种植户的纠纷,避免“小问题”升级为“大矛盾”,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安宁。莘县作为大棚种植面较广的地区,该类纠纷的妥善化解起到了化解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成为莘县人民法院服务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临清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司法”高效化解农村煤改气工程引发的纠纷
 
  临清市人民法院高效的化解了一场涉及农村煤改气工程项目的纠纷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张某等5人分别与聊城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壁挂炉用工合同》,在农村煤改气项目中从事壁挂炉安装工作。工程完工后,该公司仅支付部分安装费用,尚欠张某等5人劳务费共计38万余元。经张某等5人多次讨要,公司以涉案工程发包方至今未将工程款足额支付为由,拒不支付剩余劳务费。张某等人经多方反映无果,于2023年7月将聊城某建筑公司诉至临清市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及效果】
 
  一、提前介入,变被动为主动。临清市人民法院在了解到本案涉及农民工工资后,为尽快化解纠纷,与信访局及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做工作,全面了解情况,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并及时确定指导法官。二、能动司法,化干戈为玉帛。鉴于该案事实清楚,为尽快化解纠纷,在立案庭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诉前调解,聊城某建筑公司同意在发包方拨款后,第一时间将劳务费支付给张某等人,住建部门将对款项的支付情况予以监督。但是,张某等人对后续款项支付过于担忧,还是不同意签订调解协议。三、司法确认,实现多方共赢。对于张某等人的担忧,指导法官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明理。张某等人在得知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后,随即与聊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由于指导法官提前跟进指导调解,对案件事实非常了解,临清市人民法院很快就为五名当事人分别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从诉前环节发力,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切实高效的化解了一场涉及农村煤改气工程项目的纠纷,充分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山东高法)